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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用指南
查阅利用档案资料若干规定

      一、查阅一般性档案资料或本单位移交进馆的档案资料,本馆凭查阅人员所在单位介绍信接洽查阅。

      二、查阅密码电报等机密文件,查阅人员一般须是所在单位机要人员或其他有关负责人,并持有县级以上机关介绍信,经本馆馆长批准,方可查阅。

      三、查阅有关组织、纪检、监察、司法专案以及涉及个人隐私等方面的重要资料,查阅人员须是从事相关工作的公务人员。其他组织及其工作人员查阅上述档案资料,凭县级以上单位介绍信,经有关机关批准和馆长同意,可以查阅。

      四、查阅市委常委、政府市长办公会议记录和上级党政以及其他绝密文件,须由两名共产党员持有县级以上单位介绍信,并报请市委、市政府秘书长批准,方可查阅。

      五、本馆查阅档案资料一律实行免费,查阅人员如需要复制档案资料,应由本馆工作人员统一办理。未经本馆同意,查阅人员不得将档案带出自行办理。

      六、出自本馆的档案资料内容,利用者单位与个人不得擅自公布或汇编出版,如需全文公布或出版,须征得本馆同意,并办理有关手续明确本馆版权。

      七、本规定限指查阅利用未向社会开放的档案资料,开放档案的查阅利用,按档案开放的有关规定办理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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